证券代码:301075 证券简称: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2-036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多瑞医药”)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
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15 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万松街街道云彩路
泛海国际 SoHo 城 4 栋 6 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股
份 58,989,251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73.73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58,983,051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73.72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
表股份 6,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2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 0.0077%。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含通讯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58,985,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46.7742%;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3.22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58,985,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46.7742%;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3.22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58,986,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2.9032%;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7.09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58,985,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46.7742%;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3.22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58,986,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2.9032%;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7.09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 58,985,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46.7742%;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3.22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58,986,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2.9032%;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7.09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58,985,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46.7742%;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3.22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58,985,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46.7742%;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3.22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58,986,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2.9032%;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7.09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王枫、周媛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多瑞医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