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5 证券简称: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2-020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1158 号审计报告”,2021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8,507,883.04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3,499,899.79 元,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 5,349,989.98 元,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 48,149,909.81 元,加上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15,955,981.72 元。
遵循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现提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25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0,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含回购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回购股份。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