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3 证券简称:君亭酒店 公告编号:2024-030
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4,451,0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9,167,656.9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4,451,04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共分配现金股利 29,167,656.9 元(含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办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吴启元、从波、施晨宁承诺: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联系人: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宣路 18 号浙谷深蓝中心 3 号楼
咨询电话:0571-86750888;0571-88835939
传真电话:0571-8507159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