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3 证券简称:君亭酒店 公告编号:2024-029
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总经理:朱晓东女士
副总经理:施晨宁先生、张勇先生、张戈泉先生
财务总监:张勇先生
董事会秘书:施晨宁先生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周芷意女士
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其他事项说明
施晨宁先生、周芷意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6750888;0571-88835939
传真:0571-85071599
公司网址:www.ssawhotels.com
电子邮箱:ssaw.shareholder.services@ssawhotels.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宣路 18 号浙谷深蓝中心 3 号楼
特此公告。
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
附件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朱晓东女士:女,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杭州大学旅游经济,获学士学位,2012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行政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7年分配至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工作,1997年10月至2000年6月于浙江世贸中心大饭店任行政办主任、副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03年6月在三亚金棕榈度假酒店任总经理;2003年7月至2006年6月于三亚银泰度假酒店任总经理;2006年7月至2013年2月于北京银泰置业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5年2月于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15年3月至2017年2月于凯悦国际酒店集团任中国区副总裁;2017年3月至2020年5月于浙江银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任首席执行官;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任北京上東资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5月至2024年5月任君亭酒店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君亭酒店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君亭酒店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晓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施晨宁先生:男,197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1992年至1995年就读于东南大学经管学院国际贸易专业;1996年至1998年就读于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并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8年7月至1999年12月于江苏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1999年12月至2002年4月于上海互联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火炬互联网创业中心)任策划创意部经理,兼任上海商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上海拍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4月至2005年6月于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历任市场总监、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05年6月至2006年12月于上海中桥基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部副总经理;2007年1月起至2015年4月于君澜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任总裁助理、总裁办主任、投资发展部总经理;2015年4月至今任君亭酒店集团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3年至今兼任上海君达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君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景澜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施晨宁先生持有公司18,657,8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0%。施晨宁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张勇先生:男,197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6月毕业于浙江大学并取得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1997年12月至2005年7月于浙江世贸君澜饭店(原浙江世贸中心大饭店)任财务;2005年7月至2007年8月于杭州西湖四季都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任财务负责人;2007年8月至今任君亭酒店财务总监,2018年9月至今任君亭酒店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君亭酒店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勇先生持有公司1,482,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张勇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张戈泉先生:男,196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6月毕业于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并取得行政管理专业专科学历,2021年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学院专科。1997年7月至2006年5月于浙江世贸君澜大饭店(原浙江世贸中心大饭店)任安全消防主管;2006年5月至2011年10月于富阳国际贸易中心大饭店任总经理助理;2011年10月至2016年10月任上海中星君亭酒店、上海柏阳君亭酒店、上海同文君亭酒店、上海宜林君亭酒店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任君亭酒店上海区域总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君亭酒店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戈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周芷意女士:女,199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及国家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于君亭酒店任证券事务专员;2022年4月至今任君亭酒店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芷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