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3 证券简称:君亭酒店 公告编号:2023-020
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任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提名魏洁文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提名孙晓鸣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谢建民先生、张红英女士自2017年5月1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即将届满六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独立董事任职年限的规定,谢建民先生、张红英女士于近日已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信,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相关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确保公司董事人数以及独立董事
人数符合法定要求,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前,谢建民先生、
张红英女士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相关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谢建民先生、张红英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和规范运作所
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拟任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魏洁文女士、孙晓鸣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魏洁文女士、孙晓鸣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一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现任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魏洁文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孙晓鸣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且在审计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拥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
两位拟任独立董事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不超过 3 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附件一:魏洁文女士简历
魏洁文,女,1965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
1987年6月毕业于杭州大学并取得旅游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03年11月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并取得酒店与旅游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1987 年 8 月至 2000
年 1 月于浙江商校酒店管理职业教育教学;2000 年 1 月至 2008 年 10 月于浙江
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任酒店管理职业教育专业负责人;2008 年 11 月至 2013 年 2
月于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任旅游烹饪学院副院长、教授;2013 年 3 月至今任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2006 年 10 月至今任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研究所所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洁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二:孙晓鸣先生简历
孙晓鸣,男,198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2004 年 6 月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并取得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2004
年 7 月至 2010 年 3 月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高级项目经理;
2010 年 4 月至今任杭州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截至目前,孙晓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