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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亭酒店: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7

君亭酒店: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73        证券简称:君亭酒店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35 号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启元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1 日。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0,994,6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540,000 股的 75.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8,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0,540,000 股的 72.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494,6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0,540,000 股的 3.1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004,6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540,000 股的 7.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51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0,540,000 股的 4.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494,6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540,000 股的 3.1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
果为:

    同意 60,875,03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0%;反对 119,600 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85,032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1%;反对 119,6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9%;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
果为:

    同意 60,875,03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0%;反对 119,600 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85,032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1%;反对 119,6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9%;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
果为:

    同意 60,875,03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0%;反对 119,600 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85,032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1%;反对 119,6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9%;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
为:

    同意 60,875,03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0%;反对 119,600 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85,032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1%;反对 119,6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9%;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
果为:

    同意 60,875,03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0%;反对 119,600 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85,032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1%;反对 119,6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9%;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60,875,03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0%;反对 119,600 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85,032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1%;反对 119,6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9%;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
果为:

    同意 60,875,03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0%;反对 119,600 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85,032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1%;反对 119,6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9%;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60,875,03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0%;反对 119,600 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85,032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1%;反对 119,6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9%;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60,875,03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0%;反对 119,600 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85,032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1%;反对 119,6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9%;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60,875,03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0%;反对 119,600 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85,032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1%;反对 119,6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9%;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卢胜强律师和张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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