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2 证券简称:中捷精工 公告编号:2023-042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 会 议 召开和 出席 情况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14:00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路8号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忠主持,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5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1,700,000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501%。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为5人,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1,700,000股,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501%;通过网络投票出
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0人,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
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江海峰、朱敏杰、史科蓉、彭颖红以视频参会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方式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4、《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魏忠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1,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2)《选举魏鹤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1,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3)《选举魏敏宇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1,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4)《选举张叶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1,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5)《选举范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1,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6)《选举程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1,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5、《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章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1,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2)《选举王学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1,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3)《选举王利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1,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6、《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陆奕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71,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2)《选举杨惠斌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71,7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三 、 律 师 出具的 法律 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帅棋、钟离心庆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 备 查 文件
1、《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