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2-076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148,79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2.01元。截至2022年8月26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912,345,791.9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1,414,036.86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0,931,755.06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30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561号《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148,792.00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0,931,755.06元,少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4,000,000,000.00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资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
金额 拟投资金额 金拟投资金额
商丘力量钻石 产能建设 205,954.43 205,954.43 205,794.75
1 科技中心及培
育钻石智能工 研发中心 13,137.39 13,137.39 13,137.39
厂建设项目
2 力量二期金刚石和培育钻石 159,908.18 159,908.18 149,161.04
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 21,000.00 21,000.00
合计 400,000.00 400,000.00 389,093.18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投
资金额。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的核查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148,792.00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