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力量钻石 股票代码:301071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九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邵增明 李爱真 张存升
陈传勋 陈江波 李琰
鲁占灵
全体监事签名:
陈正威 谷长青 邵海明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贺凌云 周智华 童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义......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21
第三节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3第四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5第五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6
第六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27
第七节 备查文件......32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 指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2 年 3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2 年 4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河南省力
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省力量
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2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2 年 8 月 30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2]000562 号)。根据前述报告,截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发行对
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 3,912,345,791.92 元缴付至中信证券指定的账户内。
2022 年 8 月 30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561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前述报告,截至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已增发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148,79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12,345,791.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90,931,755.06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发
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24,689,833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400,00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162.01 元/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 24,148,792 股(含本数)。因此,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24,148,792 股。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4,148,792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即 2022 年 8 月 17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162.01
元/股。
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认程序和原则,确认本次的发行价格为 162.01 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12,345,791.92 元,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1,414,036.8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0,931,755.06 元。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七)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向深交所报送《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共计 550 名特定投资者。上述 550 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发行人前二十名非关联股东(已剔除关联
方,未剔除重复机构)20 家、基金公司 82 家、证券公司 83 家、保险机构 32 家、
其他类型投资者 333 家等。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收
盘后向上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550 名投资者发出了《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相关附件。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申购
报价开始前(即 2022 年 8 月 19 日 9 时前),发行人、主承销商合计收到 2 名新
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发行人、主承销商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申购报价日前新增的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詹春涛
2 商丘市发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9 日申购簿记结束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启动追加认
购程序。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向 552 家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发送《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未剔除重复机构,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
联关系的关联方)20 家、基金公司 82 家、证券公司 83 家、保险机构 32 家、其
他类型投资者 335 家,追加认购的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2 日 17:00。
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