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授权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有利于未来在扩大规模的同时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推动公司的不断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保持强劲的发展动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江波: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鲁占灵: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