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0 证券简称:开勒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
额,该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交易双方具体合作项目
与金额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订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
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2023年及未来年度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 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如需)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3 年 11 月 17 日,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资子公司开勒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勒新能源”)与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长三角分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科技长三角分公司”)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在新能源领域的开发建设以及科技创新方面开展战略合作,就此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战略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长三角分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伴龙《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4、成立时间:2023年1月31日
5、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广场58幢2603室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 配)电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仪器仪表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说明:开勒新能源与京能科技长三角分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8、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京能科技长三角分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开勒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长三角分公司
《《《《(一)合作领域
甲、乙双方拟基于新能源领域的工商业储能和光伏产业进行深化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场景开发、项目投资、虚拟电厂应用、技术研发等领域。
1、工商业储能场景开发等方面的合作
甲方应充分发挥在新能源领域的项目开发、综合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支持双方进行场景开发。乙方利用自身在工商业储能领域的布局优势,并充分发挥自身
的专业能力,为双方在储能领域提供专业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为甲方提供基于储能业务的电能转换、电力市场辅助交易(调峰、调频、市场化)等支持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性价比高、质量可靠、适用性强的储能产品,并在产品供货、现场调试等环节提供全方位服务并保障供应链的安全稳定。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乙方极其关联方的储能设备和服务。
2、光伏场景开发等方面的合作
乙方应充分发挥自身的渠道开发优势,同时借助母公司的渠道资源,为甲方获取光伏(《 分布式/集中式)、风电(《 分散式/集中式)等能源服务项目。甲方获取项目信息后,应积极快速予以响应,开展项目评估和分析工作。
乙方掌握前述项目资源信息需要寻找投资合作伙伴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与甲方合作。
3、新能源领域的科研技术等方面的合作
双方围绕国家能源转型发展和科技创新战略,聚焦能源领域的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深化科技创新合作。
双方共同组建成立联合工作组,不定期组织专题会议,协调重大合作事项。双方一致同意,先期以“《 综合能源协调投资”为合作契机,并向其它合作领域逐步拓展。
(二)保密条款
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得知的有关对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做其他用途。需要对外披露时,披露方需要告知对方。保密期限从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至所涉保密信息变为公开信息之日终止。双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免除。
(三)其他事项
1、为顺利推进双方战略合作,在任一方的召集下,双方将不定期举行会谈,及时沟通有关信息,交换意见。
2、合作双方可根据各自需求及合作情况,逐步扩大和细化合作范围和内容。
3、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后另行书面补充。
4、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遵循本协议的前提下,具体合作事宜由双方签订具体协议予以确定。
5、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京能科技长三角分公司是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科技”)的全资分公司,主要专注于在长三角区域进行新能源领域的开发、投资、建设与运营。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是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北京能源为国内知名的综合能源服务企业,为北京市国资委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十四五”期间致力于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综合能源企业,目前公司旗下拥有 50 家控股和参股企业。
开勒新能源是公司旗下负责工商业储能开发、投资、运营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专注于为各类工商业客户提供定制化、系统化“绿色工业发展”整体服务解决方案。
开勒新能源本次与京能科技长三角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的产业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基于新能源及新型储能产业链进行深度合作,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工商业储能的行业地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合作项目奠定了基础,双方后续的合作关系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合作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执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如下:
协议名称 协议内容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 开 勒 环 境 科 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上海)股份有限 2023 年 10 月 10 日登载
公司与兰钧新能源 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2023 年 10 月 10 日 正常推进
科技有限公司之战 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
略合作框架协议》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3)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均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涉及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开勒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长三角分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