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0 证券简称:开勒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2023 年 8 月 23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第一批次):3.0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
额 6,455.52 万股的 0.05%;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5.67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8 月 23 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
并以15.6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15.67 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 42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含分、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草案公告时公
(万股) 的比例 司总股本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卢小波 中国 董事长 11.39 8.14% 0.18%
2 于清梵 中国 董事 6.93 4.95% 0.11%
3 熊炜 中国 董事、总经理 6.93 4.95% 0.11%
4 卢琪琪 中国 董事会秘书 3.96 2.83% 0.06%
5 刘小亮 中国 副总经理 3.34 2.39% 0.05%
6 谭朝辉 中国 财务负责人 3.14 2.24% 0.0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共 6 人) 35.69 25.49% 0.55%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 36 人) 84.31 60.22% 1.31%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42 人) 120.00 85.71% 1.86%
三、预留部分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20.00 14.29% 0.31%
合计 140.00 100.00% 2.17%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40%
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则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50%
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50%
第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
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本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公司层面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净利润(万元)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7,000 4,9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10,000 7,0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15,000 10,50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A≥Am X=100%
对应考核年度的实际完成的净利润 An≤A
(A)
A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