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2 年 4 月修订)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订后章程条款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决议。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质的证券。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讼。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事项; 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六)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划;
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十六)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公司获赠现金资产 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和提供担保除外);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提供担保除外);
(十八)审议批准以下财务资助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以下财务资助事项: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 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
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 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 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本款第(十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本款第(十 七)项之规定。
八)项之规定。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