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8 证券简称:大地海洋 公告编号:2022-032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现有总股
本 8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红利 10,080,00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2.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
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4,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293 唐伟忠
2 08*****722 杭州共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1*****476 张杰来
4 01*****951 唐宇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5
月 31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 111 号
咨询联系人:傅嘉琪
咨询电话:0571-88522803 传真电话:0571-88522803
八、备查文件
1.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