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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盈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显盈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67        证券简称:显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14 点 30 分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月 21 日(星期二)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红湖东路西侧嘉达工业园 7 栋 6 楼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杰先生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截至 2024 年 5 月 15 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97,236,
0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73,6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6,762,400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55,34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94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
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55,34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946%;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九)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
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3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3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3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3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3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3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3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3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3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3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3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杨康律师、文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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