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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盈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9

显盈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67        证券简称:显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14 点 30 分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9 日(星期二)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9 日(星期二)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红湖东路西侧嘉达工业园 7 栋 6 楼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杰先生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人,代表股份 30,
80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2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6 人,代表股份 30,746,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16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7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0 人,代表公司股份 5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5%。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八)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
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79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1%;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79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1%;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79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1%;
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79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1%;
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 30,80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74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4%;
反对 5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1%;弃权 2,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53%;反对 5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9.9317%;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3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74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4%;
反对 5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1%;弃权 2,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79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11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887%。

    表决结果:通过

    (九)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 30,79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
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弃权 2,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113%;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6758%;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3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 30,80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87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3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80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黄超颖律师、文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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