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7 证券简称:显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推选林涓先生、肖杰先生和宋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祁丽女士、蒋培登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将股东提名的三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与职责。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郝颖先生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涓
林涓先生,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1997 年
5 月至 2006 年 6 月就职于傑联国际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研发
部经理、厂长、采购经理、总经理特助;2006 年 6 月至 2010 年 12 月就职于深
圳市联业和实业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1 年 1 月至 2011 年 6 月,为自由职
业者;2011 年 7 月创立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总经理兼执行 董事、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珠海凯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持 有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林涓先生在其担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林涓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本公司 32.2%的股份,并通过珠海凯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 4.52% 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36.72%的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肖杰先生同为珠海凯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除上述关联关系外,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林涓先生不曾在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工作以及未有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林涓先生直接持有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7,39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2%;通过珠海凯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 4.52%的股份。林涓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
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经自查,林涓先生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要求;林涓先生同意接受公司股东的提名,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林涓先生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人保证在当选后将切实履行职责。
肖杰
肖杰先生,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 年
7 月至 2009 年 3 月就职于惠州市德赛电气有限公司,历任业务代表、业务经理、
运营总监、副总经理;2009 年 3 月至 2011 年 6 月,为自由职业者;2011 年 7
月创立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监事、董事、总经理;现任公 司董事兼总经理。珠海凯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持有深圳市显盈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肖杰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3.61% 的股份,并通过珠海凯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 2.78%的 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16.39%的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林 涓先生同为珠海凯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与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 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除此之外,肖杰先生不曾在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工作以及未有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肖杰先生直接持有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7,35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1%;通过珠海凯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 2.78%的股份。肖杰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经自查,肖杰先生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要求;肖杰先生同意接受公司股东的提名,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肖杰先生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人保证在当选后将切实履行职责。
宋煜
宋煜先生,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 年
8 月至 2006 年 9 月就职于傑联国际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历任 PIE 工程师、
制造部主管、资材部 PMC 主管、采购部副经理;2006 年 9 月至 2011 年 2 月就
职于信佶(深圳)深圳电脑配件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特别助理、副总经理;2011
年 3 月至 2013 年 2 月就职于手足潮州牛肉坊,担任总经理;2013 年 2 月至 2015
年 4 月就职于创盛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5 年 6 月至今就职
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资材部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珠海凯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持有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宋煜先生未直接持有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通过珠海凯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 0.2%的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林涓先生、肖杰先生同为珠海凯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宋煜先生不曾在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工作以及未有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宋煜先生未直接持有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通过珠海凯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 0.2%的股份。宋煜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经自查,宋煜先生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要求;宋煜先生同意接受公司股东的提名,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宋煜先生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人保证在当选后将切实履行职责。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祁丽
祁丽女士,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07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就职于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律师;2009
年 1 月至 2012 年 4 月就职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担任法
律事务室负责人;2012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19 年 9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除此之外,祁丽女士不曾在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工作以及未有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祁丽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祁丽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经自查,祁丽女士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要求;祁丽女士同意接受公司股东的提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公开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