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7 证券简称:显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Type-C 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和“高速高清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显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显盈”)变更为广东至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至盈”),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荔枝城工业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68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51.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7.5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42,805,800.00 元,扣除发行费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82,629,626.07 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96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Type-C 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 15,038.23
2 高速高清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 11,498.97
3 补充营运资金 8,500.00
合计 35,037.2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58,262.96 万元,其中 35,037.20 万元
用于上述募投项目,超募资金为 23,225.76 万元。
二、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Type-C 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和“高速高清
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广东显盈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广东至盈,本次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Type-C 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 广东显盈 广东至盈
高速高清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 广东显盈 广东至盈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由变更后实施主体另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和管理募集资金,及与专户所在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Type-C 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和“高速高清
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荔枝城工业区”,本次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Type-C 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惠州产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
业转移工业园 口荔枝城工业区
高速高清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惠州产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
业转移工业园 口荔枝城工业区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距离更近,更能提高管理效率。此外,惠城区位于市区,较龙门县更利于招聘到符合公司发展所需的人才。公司从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变更“Type-C 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和“高速高清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地点更符合实际需要,提升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后期效益。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变更前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Type-C 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和“高速高清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管,积极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四、本次调整后募集资金监管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定,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Type-C 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和“高速高清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广东至盈,将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荔枝城区”,变更前后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涉及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Type-C 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和“高速高清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广东至盈,将上述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荔枝城区”。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均保持不变,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华林证券对显盈科技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