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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利: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1


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4-070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4 年 10 月 2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10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事利科技大厦 B 座 2 楼会议
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建华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6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118,748,7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即 186,451,462 股,下同)的 63.688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17,827,8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3.194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81 人,代表股份 920,93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
东)及授权代表共 82 人,代表公司股份 2,445,1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14%。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18,643,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3%;反对
3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6%;弃权 70,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9,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927%;反对
3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96%;弃权 70,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77%。

    2、审议通过《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杭州丝奥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同意 101,436,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74%;反对
44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55%;弃权 6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2,7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0440%;反对
4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1586%;弃权 6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974%。

    3、审议通过《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杭州丝奥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同意 101,434,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58%;反对
44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19%;弃权 73,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1,1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9778%;反对
44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072%;弃权 73,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150%。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杭州丝奥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同意 101,448,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92%;反对
4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84%;弃权 73,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4,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5381%;反对
42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469%;弃权 73,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150%。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 118,407,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22%;反对
28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04%;弃权 56,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3,4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0245%;反对
28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763%;弃权 56,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93%。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胡嘉冬、谢梦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