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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利: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万事利: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4-051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并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价格由 6.35 元/股调整为 6.29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 年 8 月 2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
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朱良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9 月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2 年 8 月 20 日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问询,经解释说明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和异议。除此之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其他反馈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8月 3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
于 2022 年 9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六)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披露了《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 188,352,192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2,388,700 股后的 185,963,492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85,963,492 股*0.60 元/10 股=11,157,809.52 元人民币(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11,157,809.52 元/188,352,192 股*10 股=0.592390 元。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对应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35-0.0592390≈6.29 元/股

    三、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一)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二)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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