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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利: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4

万事利: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2-059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并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 年 8 月 2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
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朱良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9 月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2 年 8 月 20 日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问询,经解释说明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和异议。除此之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其他反馈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8月 3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
于 2022 年 9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85 人调整为
181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0 万股调整为 149.20 万股。公司监事会对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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