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2-060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9 月 13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49.2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35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以 6.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6.35 元/股。
(四)授予数量:15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8,835.2192 万股的 0.80%。
(五)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 18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拟授予限 占本次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 公告日公司股本
(万股) 量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1 李建华 中国 董事长、总经 4.50 3.00% 0.02%
理
2 余志伟 中国 董事、副总经 2.80 1.87% 0.01%
理
3 马廷方 中国 董事、副总经 2.20 1.47% 0.01%
理
4 滕俊楷 中国 副总经理 3.20 2.13% 0.02%
5 文礼 中国 副总经理 2.60 1.73% 0.01%
6 包强 中国 副总经理 1.30 0.87% 0.01%
7 叶晓君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20 1.47% 0.01%
8 韩青 中国 财务总监 2.10 1.40%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合计 177 人) 129.10 86.07% 0.69%
合计 150.00 100.00% 0.8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除李建华先生之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七)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A)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2,550万元 1,53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5,000 万元 3,000 万元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净利润(A) An≤A<Am X=A/Am
A<An X=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间,公司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后,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