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5 证券简称:本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2,4-二氯-5-氟苯甲酰氯技改扩产及诺氟沙星、尿嘧啶新建项目”中的诺氟沙星新建项目达到预计可使
用状态日期由 2024 年 6 月 30 日延长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2601号《关于同意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68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42.50元/股,共募集资金751,400,000.00元,扣除为公开发行股票所需支付的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等
发 行 相 关 费 用 共 计 68,144,762.18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683,255,237.82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9月8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73号验资报告,已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资进
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额(1) 投入金额(2) 度(%)(3)=(2)/(1)
1 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技改扩产 14,343.96 14,343.96 5,045.20 35.17
及DDTA新建项目
2 2,4-二氯-5-氟苯甲酰氯技改扩产及 14,512.21 14,512.21 2,928.33 20.18
诺氟沙星、尿嘧啶新建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753.16 13,753.16 28.16 0.20
4 补充营运资金 5,000.00 5,000.00 5,000.00 100.00
5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6,000.00 100.00
6 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前期 14,716.19 14,716.19 10,556.21 71.73
基础设施建设
合计 68,325.52 68,325.52 29,557.90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2,4-二氯-5-氟苯甲酰氯产品技改 2,4-二氯-5-氟苯甲酰氯产品技改
2,4-二氯-5-氟苯甲 扩产项目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达 扩产项目于2023年12月31日达到
酰氯技改扩产及诺氟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诺氟沙星预 预定可使用状态,诺氟沙星预计
沙星、尿嘧啶新建项 计 2024 年 6 月 30 日达到预定可 2025 年 4 月 30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
目 使用状态,尿嘧啶预计 2025 年 3 状态,尿嘧啶预计 2025 年 3 月 31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4-二氯-5-氟苯甲酰氯技改扩产及诺氟沙星、尿嘧啶新建项目”中的诺氟沙星新建项目将延期,2,4-二氯-5-氟苯甲酰氯技改扩产项目和尿嘧啶新建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不变。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述募投项目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确定的,已在前期作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诺氟沙星新建项目是公司首个原料药项目,也是公司实现从中间体向原料药转型升级的重要项目,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公司秉承精益求精理念,持续对工艺技术进行优化提升,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有所延缓,且目前项目建设标准较
高,公司之前对设备调试和验证时间以及各项验收周期估计不足,导致该项目
预计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按期完成。
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质量,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决定
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将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4月30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
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
资规模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2,4-二氯-5-氟苯甲酰氯技改扩产及诺氟沙星、尿嘧啶新建项目”中的诺氟沙星新建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5年4月30日。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
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
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