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5 证券简称:本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盛孟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盛孟均先生拟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上述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时,盛孟均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盛孟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孟均先生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盛孟均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盛孟均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孟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通过杭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盛孟均先生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盛孟均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盛孟均先生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公司已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盛孟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