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5 证券简称:本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立科技”)
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共计人民币 15,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临海本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本立”)进行增资,前述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资完成后,临海本立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5,000万元增至 30,000 万元,公司仍然持有临海本立 100%股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1 号)同意注
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68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42.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1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814.4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325.52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8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7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和投资总额调整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万元) 实施主体
(万元)
基于一氧化碳羰基化反应技术平台
1 的 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扩产及 15,433.48 14,343.96 本立科技
DDTA、EETA 建设项目
基于四氯化碳傅克反应技术平台的
2 2,4- 二 氯-5- 氟苯甲酰氯扩产及 14,512.21 14,512.21 本立科技
TBBC、TMBC 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753.16 13,753.16 临海本立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本立科技
合计 48,698.85 47,609.33
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临海本立。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15,000 万元对临海本立进行增资,资金来源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 13,750.82 万元(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 2.34 万元)及孳生的利息,其余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本次增资完成后,临海本立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5,000 万元增至人民币30,000 万元。
四、本次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增资标的名称:临海本立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MA7NDYU13H
3、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
4、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道 19 号
5、法定代表人:吴政杰
6、成立日期:2022 年 04 月 19 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
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临海本立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5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894.94
负债总额 0.00
净资产 14,894.94
项目 2022 年 1-5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净利润 0.00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公司本次向临海本立增资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本次以向全资子公司临海本立进行增资的方式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临海本立将及时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共计人民币 1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临海本立进行增资,前述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资完成后,临海本立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5,000 万元增至 30,000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临海本立增资是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