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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本立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65        证券简称:本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以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
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小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吴小成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吴小成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职务,原定任期
为 2021 年 6 月 8 日至 2024 年 6 月 7 日,辞职生效后吴小成先生将不再担
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吴小成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方能生效。在补选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前,吴小成先生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正常运转,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杨仲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的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的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此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和投资总额调整以及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和投资总额调整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和投资总额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此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和投资总额调整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和投资总额调整以及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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