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5 证券简称:本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
并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购买的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交易获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未来投资规划具有长期性和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立科技”)
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和购买土地使用权等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1 号)同意注 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680,000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42.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1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814.4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68,325.52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2021年9月8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F1087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拟投 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资金金额
基于一氧化碳羰基化反应技术平台的 N,N-二甲氨基丙烯
酸乙酯扩产及 DDTA、EETA 建设项目 14,343.96 14,343.96
基于四氯化碳傅克反应技术平台的 2,4-二氯-5-氟苯甲酰14,512.21 14,512.21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资金金额
氯扩产及 TBBC、TMBC 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753.16 13,753.16
补充营运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47,609.33 47,609.33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325.52 万
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 人民币 20,716.19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已投入募 募集资金账
项目名称
集资金 户余额
基于一氧化碳羰基化反应技术平台的 N,N-二甲
氨基丙烯酸乙酯扩产及 DDTA、EETA 建设项目 14,343.96 3,870.15
基于四氯化碳傅克反应技术平台的 2,4-二氯-5- 24,448.47
氟苯甲酰氯扩产及 TBBC、TMBC 建设项目 14,512.21 754.8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753.16 2.34 13,850.92
补充营运资金 5,000.00 5,000.00 -
超募资金 20,716.19 6,000.00 14,826.90
合计 68,325.52 15,627.31 53,126.29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存款利息,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
三、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前 期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概述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 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在临海头门港新区内购买一块
土地使用权(约 214 亩,实际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登记证的面积为准),总地价预计约人民币 13,000 万元(实际价格以挂牌成交价格为准),同时为给项目投入做好前期基础建设准备,需进行前期勘察设计、土地平整、道路、给排水、配电、污水处理及管网、围墙等基础建设,预计投入成本约人民币 2,000 万元。以上两项投入共计约人民币 1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4,716.19 万元及孳生的利息,其余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二)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用途
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现有厂区用地已严重不足,在现址已无法进行大规模新建项目投资,公司亟需取得新的生产经营用地用以新建项目,以实现企业长期、持续发展。
本次拟购买的约 214 亩土地使用权将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项目建设主要为本立科技一氧化碳羰基化反应、四氯化碳傅克反应和喹诺酮原料药绿色合成等三大技术平台技术或产品的延续,即拟建设诺氟沙星、德拉沙星、磷酸西他列汀、尿嘧啶、三氟苯酚等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一期项目建设有利于推动公司转型升级,提升公司研发实力,扩大公司产品布局及市场优势,加速业务向原料药领域的拓展,符合国家、浙江省、台州市的产业规划和政策导向,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二期项目建设主要为公司后续在研产品的产业化,部分购置地块作为生产的预留用地,以此满足公司规划发展对经营场地的需求。二期项目建设有利于加快公司规模化发展速度,持续提升
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必要性
1、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公司发展战略是贯彻“清洁生产为主、末端治理为辅”的理念,运用自主核心技术改造传统工艺,以为行业提供价廉物美的中间体为己任,坚持差异化战略,做大中间体并不断延伸产业链,进军医药原料药领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逐步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化工中间体和医药原料药供应商。
公司在做大 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简称 801 产品)和 2,4-二
氯-5-氟苯甲酰氯(简称 1201 产品)同时,不断延伸产业链,选择部分产品,通过自主研发和合作研发,生产高级中间体或原料药,逐步向医药原料药领域发展,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进一步实现。
2、符合公司提高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的需要
公司以创新工艺占领市场,但现有产品和应用领域相对单一,向产业链中更高级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新材料中间体以及原料药的发展,是提高盈利能力的根本途径。技术的不断升级是企业保持领先优势的重要条件,通过持续研发投入从而推动产品附加值的提升,将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
通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在现有技术储备的基础上持续优化现有工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催化反应转化
率、环合选择性等技术水平,持续保持技术领先地位,同时有利于改善研发环境,提升人才吸引力。
3、国家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石油和化学工业“十四五”发展指南》、《医药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农药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支持化工中间体的发展,提出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加大科研开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突破“降成本、绿色化”技术,加大环保投入,开发推广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和“三废”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公司持续利用三大技术平台,坚持以创新为驱动,针对化工中间体行业应用领域存在的痛点和难点,开发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合成工艺以替代传统工艺,为喹诺酮原料药等行业的产业升级提供安全、环保、高效的中间体产品、技术与服务,从喹诺酮关键中间体 801 产品和 1201 产品出发,向上下游产业延伸,不断丰富产品结构,替代和改造喹诺酮原料药的合成,同时拓展到医药、农药、新材料等领域,以不断满足客户需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方向。
4、发展用地的稀缺性
该发展用地位于临海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该区逐步具备适合企业发展的各项先决条件,交通便利,通讯快捷,工业用水、用电充足,比较适合公司未来发展。由于该地区工业发展速度较快,此类地块较为稀缺。从经营管理角度出发,该发展用地与公
司目前占地 148 亩的老厂区毗邻,通过该发展用地的购置,有利于加强公司整体规划,提高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抢占适合自身发展的稀缺工业用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项目基本情况
1、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临海本立科技有限公司(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注册地址:临海头门港经济开发区东海第六大道
法定代表人:吴政杰
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