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3 证券简称:海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原持股 5%以上股东盛驰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盛驰合伙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其持有的股份比例被动减少,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上述权益变动后,盛驰合伙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
间过半未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近日,公司收到盛驰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盛驰合伙在此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 5,077,5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65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盛驰合伙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的情况。
3、盛驰合伙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盛驰合伙持有的股份比例被动降至5%以下,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了《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驰合伙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已超过90 个自然日,其后续股份减持无需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盛驰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