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3 证券简称:海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84,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636,00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
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4,24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7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7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227 盛雪华
2 02*****949 盛天宇
3 00*****988 钱丽萍
4 08*****703 张家港保税区海锅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30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7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4、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南丰镇金丰路 11 号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杨华
咨询电话:0512-58903303
传真电话:0512-58903383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