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3 证券简称:海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金丰路11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盛雪华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966,68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0630%。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89,687股,占公司总股本5.0922%(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947,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039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68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盛雪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947,0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70,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1%;
2、选举盛天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947,0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70,087股,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1%;
3、选举钱晓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947,0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70,087股,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1%;
4、选举杨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947,0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70,087股,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1%;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顾建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947,0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70,087股,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1%;
2、选举方世南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947,0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70,087股,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1%;
3、选举冯晓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947,0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70,087股,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1%;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蒋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3,947,0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70,087股,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1%;
2、选举尧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3,947,0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70,087股,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一宏、叶嘉雯律师出席了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