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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62 深市 上海艾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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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7


证券代码:301062        证券简称:上海艾录        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23229        债券简称:艾录转债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是双方开展战略合作而签订的三年框架性协议,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业务合同为准。

  2、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对本年度和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实际产生的交易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签署的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协议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艾录”)于 2024 年9 月 27 日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妙可蓝多”)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妙可蓝多与公司将在产品研发、技术应用、品牌宣传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并就“无塑膜纸基外包装”及“奶酪棒彩壳膜”产品与公司展开采购业务,旨在发挥双方产品在 C 端消费者的曝光度和影响力。合作期间
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止。

  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签署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如后续有重大进展或变化,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企业名称: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柴琇

  3、成立日期:1988 年 11 月 29 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 51,379.1647 万元

  5、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工业路 899 号 8 幢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互联网直播服务(不含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互联网信息服务;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乳制品生产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玩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履约能力:妙可蓝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誉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9、近三年公司与妙可蓝多类似业务交易情况

                                                                                  单位:亿元

 业务/产品名称  2021  占总营收  2022  占总营收  2023  占总营收  2024 年  占总营收
                  年      比例      年      比例      年      比例    上半年    比例

  奶酪棒彩壳膜

  (复合材料包    2.37    21.19%  2.18    19.41%  1.45    13.58%      0.65    11.45%
      装)

  10、企业介绍: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妙可蓝多,证券代码:600882),是一家专注于奶酪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上市公司,妙可蓝多在上海(金山区、奉贤区)、天津、吉林、长春等地共拥有 5 家现代化生产基地,均采用世界一流的奶酪生产设备,年产能合计逾 16 万吨。公司的原材料皆精选自欧洲与大洋洲的奶酪原料供应商,严选全球优质奶源,从原料端保障产品品质。妙可蓝多始终把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放在第一位,坚持走高品质
的产品路线,选用国内外的优质原料,严格把控生产的每一个环节,拥有“自主研发、自有工厂、自主生产、严格品控”的强大实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 1398 号金台大厦
乙方: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阳乐路 88 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框架协议:

  一、具体采购内容

  1、采购期限: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止。

  2、在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期限内,甲方将向乙方合计采购意向金额总价不低于 7,600 万元的“无塑膜纸基外包装”(用于替代原外包装塑料自立袋等塑料外包装)产品。

  3、在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期限内,甲方将向乙方合计采购意向金额总价不低于 92,000 万元的奶酪棒"彩壳膜”包材产品。

  4、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甲乙双方就协议期限内产品大类及对应总采购量之意向性约定。本框架协议所称意向金额不构成双方预备履行的前提条件,相关意向金额总价对双方不具有约束性。产品具体定价方式、规格及其他采购细节仍以甲乙双方另行实际签署《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为准。

  ……

  三、沟通机制及协调机制

  1、双方同意建立在包材研发和采购战略的沟通协调机制,以推动战略合作的落地,并及时交流合作情况。

  2、双方建立定期会议制度,每年至少举行两次高层联席会议,达成战略性共识、指导和推动双方的全面战略采购。


  3、双方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自派出专人联合组建战略合作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落实双方的战略合作事项。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止,共计 3 年。双方
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于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到期后续签。

四、协议签署的背景

  在中国“碳中和”“碳达峰”的政策引导及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使用
环保可回收包装材料成为一项反复研讨的议题。公司于 2024 年 3 月推出 Espeed
系列无塑膜纸基包装产品,可用于替代市场现存和潜在的塑膜类复合包装,实现了无塑膜可热封的创新包装工艺,产品可回收再生。本着“深度合作、共赢未来”的战略合作原则,公司及妙可蓝多在遵守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第一的基础上,共同致力于各类环境友好型包装材料的研发创新。公司作为妙可蓝多在国内合作的首家奶酪棒“彩壳膜”包材供应商,与妙可蓝多自 2018 年合作至今,“彩壳膜”包材供应金额共计超 10 亿元,并通过大规模生产、高品质包材、完善的供应链及售后关系管理优势,与妙可蓝多“把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放在第一位,坚持走高品质的产品路线”理念相契合,共同致力于 ESG 发展战略和目标,助力 2030年碳达峰。

  基于上述背景,双方将在产品研发、技术应用、品牌宣传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并就“无塑膜纸基外包装”及“奶酪棒彩壳膜”产品与公司展开采购业务。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上海艾录致力于各类环境友好型包装材料的生产及研发创新,本次与妙可蓝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是公司基于未来经营发展所需作出的决策;

  2、妙可蓝多作为奶酪赛道等乳品、休闲食品的行业翘楚,自 2018 年伊始至今即与上海艾录建立较为深厚的合作关系,通过此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订,双方将就包材研发、降本增效、市场拓展、行业动向等方向展开更为密切的交流、合作,有利于双方促进技术交流品牌营销、渠道开拓,形成优势互补的双赢局面;

  3、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双方将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放在第一位的基础,且通过双方 ESG 架构下共同对环保、低碳、安全等理念的追求,将持续增加终端产品在 C 端消费者的曝光度,有利于双方品牌优势的建立和盈利能力的提升。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中约定的金额为预计数,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具体以后续的采购订单和业务要求约定为准,暂时无法预计本协议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与安姆科包装(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姆
科(上海)”)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双方后续的合作
以具体签订的业务合同为准,不涉及具体金额,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披
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该协议在正常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二)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公告》(2024-039):持有公司股份 9,627,43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40%)的股东张勤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一种或多种方式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000,000 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事项已届满结束,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届满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其他持股变动情况。
(三)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解除限售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
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 139,033,4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7240%。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3 户,分别为陈安康、陈雪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陈安康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陈雪骐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安康先生自愿承诺:自 2024 年 9 月 18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17 日,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本人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
发行前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的情形,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
(四)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接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妙可蓝多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