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1 证券简称:匠心家居 公告编号:2024-043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一)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上述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
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四)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郭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五)202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年 5 月 7 日,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
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及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
(六)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七)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八)2023 年 7 月 7 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2023 年 10 月 27 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十二)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十三)2024 年 8 月 27 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十四)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十五)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郭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十六)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公司本次修订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修订自第二个归属期起实施。
(十七)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并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表决时已回避。
(十八)2024 年 10 月 28 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十九)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份总数 16,64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5.00 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320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4 年 9 月26 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如下:P=P0-V=11.19-0.5=10.69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 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110,500 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考核不合格,本期归属为0%,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13,000 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公司合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23,500 股。
四、本次调整及作废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及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及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