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1 证券简称:匠心家居 公告编号:2024-038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16,64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5.00 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320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6,4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次除息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 32.33
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常州市星港路 61 号
咨询联系人:张聪颖、王丽
咨询电话:0519-85582889
传真电话:0519-8558285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