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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匠心家居: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61        证券简称:匠心家居        公告编号:2024-032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星期二)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上述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三)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四)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郭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五)202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年 5 月 7 日,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
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及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

    (六)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七)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八)2023 年 7 月 7 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2023 年 10 月 27 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十二)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十三)2024 年 8 月 27 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十四)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十五)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郭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
份总数 12,8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00 元人民币(含
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400 万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预计转增 3,840 万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下一年度。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根据《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如下:P=(P0-V)÷(1+n)=(15.05-0.5)÷(1+0.3)=11.19 元/股。

  2、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以上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如下:Q=Q0×(1+n)=311.15×(1+0.3)=404.49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律师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修订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就公司修订《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修订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修订相关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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