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1 证券简称:匠心家居 公告编号:2023-042
常 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匠心家居”)
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四)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现时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
关治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 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应
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
1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的书面反馈意见。
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
理由并公告。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
出报告。独立董事也应当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2 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
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年度
告。
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
知时披露。
第八十五条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提 第八十五条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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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独立董事的提名由公司另行制定独立董 (三) 独立董事的提名由公司另行制定独立
事制度予以规定。 董事工作细则予以规定。
…… ……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
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
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
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在任期届
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4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职务。
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董事会应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
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
5 事会应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律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董事会时生效。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〇六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第一百〇六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
6 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独立
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 ……
7 (十一)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十一)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
8 方案;
新增条款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
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