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1 证券简称:匠心家居 公告编号:2023-022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7 月 7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11.15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5.55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01 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7 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1.1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15.15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次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800 万股的 2.46%。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
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6.05 元/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 103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以
及技术(业务)骨干。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次激励计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时股本
(万股) 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徐梅钧 董事、总经理 中国 60 19.039% 0.469%
Liu Chih-Hsiung 董事、副总经 南非 30 9.519% 0.234%
理
张聪颖 董事、副总经 中国 9 2.856% 0.070%
理、董秘
郭慧怡 董事 中国 6 1.904% 0.047%
COPLEYJOHN 子公司总经理 美国 30 9.519% 0.234%
ARTHUR
CHAN KAM 生产部高级总 马来西亚 7.5 2.380% 0.059%
THONG 监
CHENXIAO 销售总监 美国 5 1.587% 0.039%
HICKSDAVID 销售副总裁 美国 5 1.587% 0.039%
JAMES
PHAMPHUONG 物流主管 越南 2 0.635% 0.016%
THY
(范芳施)
TOTHIHA 物流主管 越南 1.5 0.476% 0.012%
(苏氏荷)
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159.15 50.500% 1.243%
(93 人)
合计 315.15 100% 2.462%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注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实际控制人李小勤的配偶徐梅钧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徐梅钧先生作为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核心管理层,直接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及子公司市场开拓、业务开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将徐梅钧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贡献与激励对等的原则,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注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等外籍激励对象与其他中籍员工同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或业务人员,在公司的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及业务拓展等方面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与能力,对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国际影响力以及海外市场业务的开拓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次激励计划将发挥重要作用的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注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
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期间据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在公司任职满 12 个月以上。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
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 数,对应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
归属期 对应考核 入增长率(A) 长率(B)
年度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An) (Am) (Bn) (Bm)
第一个归属 2023 年 10.0% 15.0% 10.0% 15.0%
期
第二个归属 2024 年 21.0%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