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1 证券简称:匠心家居 公告编号:2022-016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三)召开了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1 …… ……
英文名称:HHC Changzhou Co., Ltd 英文名称:HHC Changzhou Corp.
无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2 (后续条款编号自动更新)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3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
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上述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其第四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
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4 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
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5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任何担保; 何担保;
(二)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二)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6 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
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上通过。
过。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7 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点。 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原则上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原则上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召开。 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 的,视为出席。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
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
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8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得低于 10%。 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9 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 第七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
议。 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10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以上通过。 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