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1 证券简称:匠心家居 公告编号:2021-002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匠心家居”)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含本数,含超募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募集资金理财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9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
价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2.69 元,共计募集资金 145,38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557.2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37,822.7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
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62.1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35,260.6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5-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总额
1 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 78,859.90 78,859.90
2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9,757.40 9,757.40
3 新建营销网络项目 12,230.20 12,230.20
合计 100,847.50 100,847.5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及银行理
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保本约定),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5、投资期限: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6、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具体事宜。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拟投资品种的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信息披露: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风险可控。
2、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收益。公司拟投资品种的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5 亿元(含本数,含超募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匠心家居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匠心家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