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1 证券简称:匠心家居 公告编号:2021-003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匠心家居”)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646.67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9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
价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2.69 元,共计募集资金 145,38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557.2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37,822.7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
费、审计及验资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62.1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35,260.6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5-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
序号 投资额 或核准文号
1 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地 78,859.90 78,859.90 常钟行审备[2020]209
项目 号
2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9,757.40 9,757.40 常钟行审备[2020]207
号
3 新建营销网络项目 12,230.20 12,230.20 常钟行审备[2020]208
号
合计 100,847.50 100,847.5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依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规划,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进行了投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6,466,723.63 元,上述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5-70 号)。
截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16,466,723.6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总投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
序号 资额 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1 新建智能家具生产 78,859.90 1,646.67 1,646.67
基地项目
2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9,757.40 - -
3 新建营销网络项目 12,230.20 - -
合计 100,847.50 1,646.67 1,646.67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15-70号”《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5-70号),认为:匠心家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匠心家居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匠心家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5-70 号);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