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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60 深市 兰卫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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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医学: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6


证券代码:301060            证券简称:兰卫医学          公告编号:2024-062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
了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职工代表监事 1 名;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人员组成情况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根据《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 1/3 以上。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曾伟雄先生、靖慧娟女士、毛志森先生、王海洋女士

  独立董事:石道金先生、裘国华先生、江辉平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以上 7 人组成,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拟任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 1/3、也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 3 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石道金先生(召集人)、江辉平先生、靖慧娟女士

  提名委员会:裘国华先生(召集人)、石道金先生、王海洋女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江辉平先生(召集人)、裘国华先生、靖慧娟女士

  战略委员会:曾伟雄先生(召集人)、毛志森先生、王海洋女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由以上人员组成,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未少于 2/3,召集人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非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战略委员会的召集人为董事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
具体成员如下:

  非职工代表监事:熊畅女士、陆莲喜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朱剑先生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以上 3 人组成,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 1/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一)公司董事换届离任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孙林洁女士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后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孙林洁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05,6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孙林洁女士未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孙林洁女士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规定执行。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贺智华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贺智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上海柏智方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3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8%。贺智华先生未违反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贺智华先生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规定执行。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戈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戈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任何承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张戈先生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规定执行。

  (二)公司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刘国权先生在公司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国权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违反在公司《招
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刘国权先生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规定执行。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郭晶女士在公司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郭晶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违反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郭晶女士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规定执行。

  孙林洁女士、贺智华先生、张戈先生、刘国权先生、郭晶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离任董事及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