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并同意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以 13.2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7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39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