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0 证券简称:兰卫医学 公告编号:2022-063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审核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4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的形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达到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书面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资料。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根据审核情况,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4、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人员,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曾伟雄先生。曾伟雄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投资决策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对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具有直接影响。因此,本激励计划将曾伟雄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2名外籍员工,其中毛志森先生为中国香港籍,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对公司战略规划、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朱朝勇先生为美国籍,是公司核心业务人员,在公司的研发技术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上述外籍员工参与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因此,纳入上述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