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兰卫医学 证券代码:301060 公告编号:2022-025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51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155,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2、公司股本总额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51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4月 29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4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 年4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32 上海兰卫投资有限公司
2 01*****016 曾伟雄
3 08*****529 海澜集团有限公司
4 08*****770 上海慧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08*****273 湖南天巽柏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4月21日至登记日:2022年4月 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268弄1号楼
咨询联系人:高文俊、杨晶晶
咨询电话:021-31778162
传真电话:021-31827446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