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金三江 证券代码:301059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〇二四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三江”“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金三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9.399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3,115.4000 万股的 0.8626%。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60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经理及主管人员,不包括金三江独立董事、监事。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34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归属,各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50%、5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考核目标:营业收入相比 2023 年增长率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20% 40%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60% 8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在各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如下:
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An≤A
A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金三江承诺:本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金三江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三、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十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录
声明...... 2
特别提示...... 2
第一章 释义...... 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 12
第六章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13
第七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4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16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7
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2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25
第十二章 本激励计划实施、授予、归属及变更、终止程序...... 28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31
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34
第十五章 附则...... 37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金三江 指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
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激励对象 指 (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经理及主管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
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
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
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
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归属条件 指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
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薪酬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指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