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9 证券简称:金三江 公告编号:2024-031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5 月 20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99.3998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34 元/股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5 月 20 日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9.399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4.34 元/股
(四)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经理及主管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
获授的限制 划拟授出权 计划草案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益数量的比 公布日的
(万股) 例 股本总额
的比例
赵国法 董事长 中国 22.3164 11.1918% 0.0965%
任振雪 董事、总经理 中国 22.3164 11.1918% 0.0965%
王宪伟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9.9346 4.9823% 0.0430%
吴卓瑜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11.7518 5.8936% 0.0508%
吴建栋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中国 13.8884 6.9651% 0.0601%
任志霞 董事会秘书 中国 5.7964 2.9069% 0.0251%
赵雅菲 核心主管 中国 0.5876 0.2947% 0.0025%
核心经理及主管人员(53 人) 112.8082 56.5739% 0.4880%
合计 199.3998 100.0000% 0.862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
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
五入所致。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
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
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六)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考核目标:营业收入相比 2023 年增长率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20% 40%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60% 8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在各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如下:
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An≤A
A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5、部门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部门对应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部门层面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部门层面归属比例(Y),具体如下:
部门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部门层面归属比例(Y) 100% 0%
6、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分为“A”“B”“C”“D”四个结果。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 100% 80% 50% 0
在公司业绩、部门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部门层面归属比例(Y)×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