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9 证券简称:金三江 公告编号:2024-020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千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循环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购买中低风险并保障本金安全、流动性好的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现金管理期限:自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及来源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千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现金管理产品类型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
的品种包括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结构化存款、收益凭证、货币基金、国债、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并保障本金安全、流动性好的产品,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现金管理不得投资无担保债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额度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提示
(一)投资风险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一年期内的保本型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
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千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金三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三江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4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