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8 证券简称:中粮科工 公告编号:2023-024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经友好协商,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财务公司可以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一年,约定的交易金额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权限范围。
2、财务公司与中粮科工属受同一主体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控制的关联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粮科工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01,186.99万元,中粮集团通过财务公司向中粮科工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2,582.00万元,中粮科工通过财务公司向中粮科工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含未到期应收利息)7,005.00万元。相关业务均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及业务需要。
公司名称: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9月24日
法定代表人:粟健
注册资本:10亿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9层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329.45 亿元;负债总额 284.13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45.32 亿元,其中实收资本
25 亿元,一般风险准备 4.80 亿元。2022 年度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7.16 亿
元;实现利润总额 1.93 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1.53 亿元。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内容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及甲方及其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折合人民币12 亿元;
(4)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
(5)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在同等额度内直接进行抵消;
(6)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2、结算服务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根据自身经营和发展需要有权自主选择乙方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包括甲方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及乙方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贴现等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将不高于甲方在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乙方的承诺及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1、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可根据甲方实际需要为甲方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2、乙方保证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以及其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大额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大额担保垫 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2)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经营风险等事项;
(3)乙方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 6 个月以上未偿还;
(4)乙方出现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重大情形;
(5)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的事项。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收益。公司将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资源,为公司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查验了财务公司的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验资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形成了《关于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意见认为: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
求规定;
3、财务公司严格按照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8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内控健全,资本充足率较高,公司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
价,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关于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认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同意将该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依法合规、互惠互利的原则,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需要,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义务,未参与表决。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