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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工科: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1

中粮工科: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58        证券简称:中粮工科        公告编号:2021-023
            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 14:00
在江苏省无锡市惠河路 186 号二楼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专主持,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 14 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10,336,139 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009%。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为 7 人,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08,860,645 股,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92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 7人,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1,475,494股,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0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为
16.89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为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9,043,88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3.477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为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7,513,894%。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姚专先生、沈新文先生、李晓虎先生、段玉峰先生、陈志刚先生、张良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排名不分先后),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姚专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结果:赞成410,317,443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2)本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6,539,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

    (4)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

    姚专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沈新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结果:赞成410,317,443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2)本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6,539,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

    (4)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

    沈新文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李晓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结果:赞成410,317,443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2)本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6,539,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

    (4)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

    李晓虎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段玉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结果:赞成410,317,443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2)本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6,539,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

    (4)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

    段玉峰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陈志刚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结果:赞成410,317,443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2)本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6,539,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

    (4)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

    陈志刚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张良森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结果:赞成410,317,443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2)本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6,539,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

    (4)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

    张良森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林云鉴先生、潘思轶先生、陈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排名不分先后),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林云鉴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结果:赞成410,317,443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2)本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6,539,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

    (4)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


    林云鉴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潘思轶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结果:赞成410,317,443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2)本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6,539,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

    (4)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

    潘思轶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陈良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结果:赞成410,317,443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2)本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6,539,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

    (4)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

    陈良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石勃先生、董珊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排名不分先后),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石勃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表决结果:赞成410,317,439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2)本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6,539,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

    (4)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

    石勃先生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董珊杉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表决结果:赞成410,317,441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2)本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6,539,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

    (4)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

    董珊杉女士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韩公望律师和李贵超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关于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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