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22 年 4 月)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议;
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 司获赠现金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司获赠现金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 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包括贷
(十七)审议批准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包括贷 款转期、新增贷款)在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款转期、新增贷款)在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 产 50%以上(含 50%)的借款事项及与其相关的产 50%以上(含 50%)的借款事项及与其相关 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该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在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允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其他机构、个人代为行使其他职权
的,股东大会作出的授权决议应当明确、具体。
本修正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