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4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5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5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包括 2021 年董事会会
议召开情况和董事会对公司在 2021 年内有关事项的审议意见。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程志勇、叶卓凯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沈顺华先生所作的《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2021 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业务经营管理以及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3)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1 年末,公司总资产 689,338,964.36 元,负债总额 88,984,621.22 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600,354,343.14 元,资产负债率 12.9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稳定,财务风险水平较低。
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13,461,023.60 元,比上年同期上升 13.38%;
营业利润 75,416,705.09 元,比上年同期上升 7.87%;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72,112,632.87 元,比上年同期上升 14.38%。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 2021 年度实现
净利润 72,112,632.87 元,母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 72,105,132.87 元,根据《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7,210,513.29 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35,358,494.33 元,母公
司未分配利润为 235,350,994.33 元。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现提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9,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1,840,000.00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现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审计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中的“第十节 财务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决定为公司 2022 年度授信融资提供无偿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信用担保、质押等,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的金额、期限等以公司、担保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董事沈顺
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